《关于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3-06-17

3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2011〕64号印发,以下简称《通报》),撤销了6家企业15个矿用电缆产品、暂停了57家企业520个矿用电缆产品的安全标志。

  《通报》指出,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井工矿山电缆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矿用安标产品的监督管理,严防矿用电缆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对全国308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缆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安全性能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多数生产企业对电缆安全性能的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执行比较好。绝大部分矿用电缆安标产品的阻燃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通报》同时指出了部分矿用电缆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中小生产企业管理松散,责任体系不健全,缺乏诚信意识,个别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过分缩减成本,降低了产品质量;二是一些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提供长期、有效、稳定的技术保证;三是有的企业存在电缆成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缺失,检验纪录弄虚作假的现象;四是有些生产企业取证后不能严格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组织生产。

  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了江苏泛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方圆电缆厂、衡阳正工线缆有限公司、天津市江北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天津市奥达电缆有限公司线缆分公司、云南巨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单位15个产品的安全标志。暂停了安徽百商电缆有限公司、安徽华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沧州红星线缆有限公司、沧州新泰线缆有限公司、成都市方圆电缆厂、调兵山荣盛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电线电缆总厂、河北华达线缆有限公司、河北金昌龙电缆有限公司、河北津一线缆有限公司、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威特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都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衡阳正工线缆有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泛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久立电缆有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焦作市电力电缆厂、晋中市晋缆电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晋中市力缆线缆有限公司、晋州市电缆厂、乐清市利大电缆有限公司、辽宁凯斯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宁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中核能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榆次电力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橡套电缆有限公司、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缆二厂线缆厂、沈阳交联电缆厂一分厂、石家庄市长城电缆厂、石家庄市恒达电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金世纪电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亚电缆厂、嘶马华盛电缆有限公司、四川长通线缆有限公司、四川正方高压线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天津恒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奥达电缆有限公司线缆分公司、天津市江北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天津市津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士达线缆有限公司、威尔鹰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无锡市新阳光电缆有限公司、新泰市泰山电力线缆有限公司、邢台市源达电缆厂、扬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友惠线缆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重庆东方线缆有限公司、重庆恒泰线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神舟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重煤线缆有限公司等57家生产单位520个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撤销和暂停的535个安全标志产品占矿用电缆安标产品总量的7.3%。

  《通报》要求,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要强化监管监察,严格督促企业执行矿用安标管理制度,发挥安标管理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要规范从业行为,把好矿用安标产品的安全检测检验关。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未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的服务机构,要取消其相关检验业务,对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报告、有失公正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矿用产品生产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技术实力,加大安全投入,努力促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进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要严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入关,确保安标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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